2018年9月15日 点击人次: 1324
各位应往届毕业生:
我校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规定。
1.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;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
4.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(www.ncss.org.cn)或学信网(www.chsi.com.cn)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。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,可通过陕西省教育厅029—88668867或 xsc@snedu.gov.cn举报。
联系咨询方式:
办公室:学生活动中心306室
电话:029-85319142
029-85319143
邮箱:xisujob@126.com
就业中心
2018年9月15日